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朱娟】制定“五年规划”这样的河南省发展规划将有专门的法律依据。
7月30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河南为何专门就发展规划起草一份地方性法规?
“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制定出台省发展规划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具体实践,有利于把我省规划工作中形成的成熟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提供更加明确的程序规范。”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陈静介绍,同时,也是统筹加强规划管理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健全规划管理制度,强化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推动各类规划衔接一致。
“此外,还是保障规划落地实施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增强规划约束、引导各方面协同发力,确保发展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陈静表示。
据介绍,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共6章32条,包括总则、规划的编制、规划的审查和批准、规划的实施、规划的监督和附则。
《条例(草案)》明确,本条例所称发展规划,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包括根据需要提出的远景目标。发展规划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发展环境分析;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实施的保障。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应当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条例(草案)》还明确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就目录清单的拟订、批准、执行等作出规定。比如,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后拟订目录清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要求编制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应当列入目录清单。
对于规划的审查和批准,《条例(草案)》规定了专项规划草案、区域规划草案在提请批准前或者决定前,应当送同级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与同级发展规划进行衔接。
在规划的实施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实施发展规划,促进财政、金融、产业、科技、价格、就业、消费、投资、土地等政策协同发力,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完善的监督机制是发展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承担发展规划实施监督的具体工作。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级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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